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4月1日起,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将由市医保中心转到各区市县医保中心。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且达到生育高峰,生育人数及男职工护理人数剧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业务过于集中,导致业务办理等候时间较长。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百姓办理业务,自4月1日起,生育保险医疗费、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和津贴等五项生育保险业务的办理,由市医保中心下移至各区医保中心,各参保单位可到单位注册所属区的医保中心办理,市医保中心不再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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