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高校门诊
医疗保险方面,南京将提高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85%、80%调整为90%、85%,而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仍为65%。
生育保险方面,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将分别由85%、80%、65%,调整为90%、85%、75%。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涨幅最高,达到10%。
高校门诊方面,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标准也将提高。门诊包干经费由原60元/年/人调整为70元/年/人。同时,南京市人社局要求各高校要完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并报该局行政部门备案。
两增: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大病医保范围
一个“增”是指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将增加8天,即由原按法定产假90天调整为98天。
另一个“增”是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增加了精神病这一病种。具体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一低:120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一低”是指降低部分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价格昂贵的特殊医用材料支付上限。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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