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
我一直在楼区购买医疗保险,我老婆在市医保中心购买保险,2012年5月左右我在楼区医保中心报备了生育小孩资料,2012年8月20日小孩出生,2012年10月我准备申请报销生育保险,我想问下该到哪里去报销。
市人社局回复:
女方是2012年2月开始在市医保处参保,于8月20日小孩出生,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0个月,所以女方不能在市医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男方从2004年12月开始,一直在楼区医保参保,生育保险缴费满10个月以上,才可以在楼区医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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