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进行修订。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较现行规定增加了很多细致的规定,节育手术假期间也有望享受生育津贴。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现行规定仅明确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征求意见稿则扩展为“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征求意见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女职工按照劳动保护规定享受产假,支付期间:生育为9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二)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支付期限: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结扎输卵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7天;(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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