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追溯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而具体经办工作则从今年4月1日起全面启动。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4~5月共有9126个单位申报,涉及18486人次,生育津贴申报总计约14950万元。而根据佛人社【2013】8号文规定,参保单位办理待遇追溯有关手续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在3个月内支付。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生育津贴发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办过程中也遇到各种不同的情况,如一些单位申报资料提交不全,或资料提交后没有及时回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办理结果,从而影响了参保单位待遇发放工作。“随着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正式开展,以及集中申领追溯期待遇人员的逐渐减少,相关流程将日益顺畅,有关政策规定中不甚明确的地方也将进一步完善。”该负责人提醒,为确保津贴及时发放,各参保单位接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时,应及时回申办地确认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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