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份起,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也将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样,能够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待遇。
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生育保险,为全部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2%,缴费基数为当月全部雇工工资总额。
已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2012年1月起统一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需要提醒各位参保个体工商户业主,因1月份社会保险费新增加了生育保险金额,请在社会保险费代扣缴银行账户内存入足够金额,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扣缴,避免因缴费不足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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