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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保险费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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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佛山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仍有不少用人单位为最新实施的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调整理解有误,出现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概念混淆的情况,误认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同时发放。

  昨日,佛山市人社局就4月1日实施最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相关问题作了补充通知。其中,2012年4月28日之后分娩并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女职工才可享受98天的生育产假,如遇难产情况可增加15天产假。

  该负责人介绍,生育医疗费用是参保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发生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分娩住院等费用。正常就医结算方式为即时结算或佛山市社保局集中支付。“此类医疗费用如符合生育保险规定则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其中,住院床位的费用不能超过45元一天纳入。倘若出现属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可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另据透露,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即时报销系统4月1日也会正式上线。

  “生育津贴是发生在女职工产后开始休产假、哺育期间和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该负责人说,享受生育津贴有前提条件,首先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月,才可申领生育津贴。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女职工生育产假已由原来的90天调为9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假期计算以2012年4月28日为分界线,分娩日期为该日期之前的,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30天;分娩日期为该日期之后(含)的,生育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其他产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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