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户口在外地生产是否可以领取生育保险这个问题,,可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否适用: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如果你在北京从业时以及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并按规定及时缴满了生育保险基金的,在国内其它地方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生育保险金,只是相关方面的手续会不一样,如果是在国外或者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生育就医的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如果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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