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已怀孕4周的胡女士来电称:听说武汉启动了生育保险,三个月前,我和先生就决定怀小孩,但昨天,我才知道我所在的用人单位以我是外地户口为由,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但我先生单位为其办理了生育保险,不知道生产时,能不能在我先生单位报销生产费用。
当胡女士生产后,且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胡女士的丈夫可享受10天的生育护理假津贴。但胡女士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要在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值得强调的是,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已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不管是否是武汉市户口,只要随单位参加了武汉市社保的职工,都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所以,胡女士所在单位以户口不在所在地为借口,拒不办理生育保险是违法的,胡女士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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