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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覆盖面拟扩至个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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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这位负责人分析,虽然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的下调会直接导致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相对降低,但初步来看,只要“紧张一点过日子”,控制好基金的合理收支,那么本市生育保险基金的整体收支预计还是能够大体保持平衡的。

  昨天,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囊括了个体企业,这样“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新规内容

  〉〉降费

  缴费比例降至“不超过0。5%”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职工个人不缴费。

  为有效控制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缴费比例超过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缴费比例的确定,是“根据近二十年各地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生育保险支出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情况”。

  〉〉扩面

  生育险覆盖范围扩至小企业

  在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称,生育保险是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这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待遇

  “超出医药费职工负担”被删

  旧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而此次《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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