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实现了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400万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纳入了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些“北漂”准妈妈参保后,考虑到生育后无人照顾等原因,选择了回家乡生育。对此,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政策允许在京参加了生育险并去外地生育的职工,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来报销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在北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选择在外地生育,发生的生育费用,可以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进行手工报销,职工所在单位应该负责为职工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对高于本市报销标准的,按本市标准报销;低于本市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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