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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将产前筛查费用纳入生育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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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将产前筛查基因检测和诊断工作列为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为落实济宁市政府部署要求,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将产前血清学筛查费用全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并规范了职工生育保险产前筛查费用结算具体标准及结算流程。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员,产前筛查(血清学筛查)费用150元在孕期检查医疗费定额标准1000元内。孕期检查定点和产前筛查采血点为同一医疗机构的,每人按1000元的标准拨付给孕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孕期检查定点和产前筛查采血点不是同一医疗机构的,拨付给孕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850元,拨付给产前筛查采血医疗机构150元。孕期检查定点在以上两家医院的参保人员,每人按1000元标准全额拨付孕期检查费用。

  对孕期检查定点和产前筛查采血点不是同一医疗机构的,产前筛查费用由各筛查采血点与病人即时结算;暂不能联网即时结算的,产前筛查费用由筛查采血医疗机构先垫付。参保职工到筛查采血定点医疗机构采血,应持《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

  通知要求各筛查采血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切实做好费用结算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监管,确保产前筛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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