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暂行规定》和《泉州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暂行规定》昨日下发,并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明年起,泉州不会再出现个别县(市、区)因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居民无法报销的情况。
目前,泉州工伤和生育两项社会保险实行的是“全市统一政策、资金省级调剂及市级储备、县级分级核算管理”,实质是县级统筹。实现市级统筹后,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内,参保单位及其人员都同属一个统筹区,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制度,这样可提高两项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确保泉州各地居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
比如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泉州全市各大医院分娩,之后还得凭医嘱和发票到参加保险关系所在地报销,市外就医仍然要告知经办机构,整个生育报销的时限仍然是一年,目前还不能实现即时结算。
不过,新政实行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有所调整。各类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民办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今后不再在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而是统一由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