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乐陵市人社局获悉,乐陵在实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率先在德州将公务员纳入工伤、生育保险范围。
从2012年10月起,乐陵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同时,健全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一并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此次参保,个人不用缴费,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公务员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的缴费费率分别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5%和1%,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原渠道安排解决。公务员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待遇项目和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