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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生育津贴不低于2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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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介绍,因不同用人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所以不同职工拿到的生育津贴数额也不一样,若按照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算,生育津贴额度应不会低于2300元/月。

  日前,《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已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在岗职工产假期间,每月最低可获2300元补贴。

  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津贴的发放是先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生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据介绍,因不同用人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所以不同职工拿到的生育津贴数额也不一样,若按照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算,生育津贴额度应不会低于2300元/月。

  《办法》规定,在佛山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不限户籍,且个人不需缴纳。而在佛山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和办理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虽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对象,但这类人员如果参加了佛山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

  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9%

  新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之前的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产假的生育津贴以2472元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工作日天数计算。新办法实施后,在岗职工产假期间每月最低可获2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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