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晚婚晚育享158天产假,男职工也有生育补助
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陈恒明近日做客"在线问政"接受市民咨询有关生育保险的问题时表示,产假为连续假期,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不扣除,女职工产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对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发放,如晚婚晚育职工产假为158天,则发放158天的生育津贴。
范围内费用可全部报销
在回答网友咨询时,陈恒明详细解释了生育保险报销费用、生育津贴、产假和申请程序等问题。如果市民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在我市定点医院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费用可以全部报销。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一月份人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对应的产假天数计发。晚婚晚育的,顺产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剖宫产享受173天产假。生育津贴可于生育出院结算后每月的1-15日,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生育津贴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生育职工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填写完整并签章);
(4)生育职工本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或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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