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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业市民生育险被停缴,市人社局:个人无法缴纳或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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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民尚女士拨打山东商报百姓无小事热线8261999反映,自己所在单位于2012年10月停业,之后本应由单位缴纳的生育险停止缴纳。生育险是否可以由个人进行缴纳?停止缴纳生育险后是否可以进行补交?

  记者此类问题咨询了市人社局,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生育险个人无法缴纳,只能由单位统一缴纳。一旦中止,市民便无法享受正常缴纳生育险所享有的福利。

  据了解,尚女士于2012年7月份生育,之前一直由单位缴纳生育险。2012年10月21日,尚女士所在单位由于深陷官司纷争停业。停业之后,由单位所缴纳的生育险便未再续费,由于单位陷于官司纷争,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并没有重新开始营业的确切日期。尚女士担心自己无法继续享受生育险的福利,“我不知道生育险停止缴纳一段时间后是否还可以进行补交。如果生育险可以补交,到单位开业的时候再继续给缴纳也行,我现在担心的是,若是单位一直这样歇业怎么办呢?”尚女士很苦恼。

  记者就尚女士的情况咨询了聊城市人社局企业保险处和生育科的工作人员。企业保险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生育险只能由单位进行统一缴纳,个人无法缴纳或者补缴。生育险必须连续缴纳,一旦中断,市民便无法享受正常生育险的福利。若在停止缴纳生育险后换新单位,那么生育险必须重新开始缴纳。人社局生育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单位在职工生育之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了足额生育保险费,达到了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职工可以享受生育险的相关福利。根据尚女士的实际情况来看,7月份生育,10月份停缴生育险,按照相关政策,其可以享受住院生育期间医疗费的报销和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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