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日前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
据了解,该规定实施后,广东省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社团、企业、个人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要为职工按月并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其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和费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用缴费。女职工在生育其间,可领取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已参保的男职工可享受看护假假期津贴。除生育医疗费应当支付外,其他项目是否支付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情况自行决定。
另外,《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工作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范围内的剩余保险工作。
据悉,截止到今年2月,广东省19个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单位开展了保育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706万人,占全国保险参保人数的9.1%。今后,广东省将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工作,力争年底实现全省所有统筹区全部开展生育保险,争取今年参保人数达7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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