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生育保险采取“六统一”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提升了生育保险管理效率与质量。
二是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生育保险基金全市统收统支。各县区将当月征缴的生育保险费全部存入原设立的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并于每月27日前一次性划入市财政设立的市级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区经办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下月支出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和市人社部门,经审核后,将生育保险基金从市级支出户拨付到县区支出户。
三是特事特办,确保基金平衡。市直、各县区当年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时,根据生育保险工作目标任务(扩面、征缴、清欠等)综合考核及其历年基金结余情况,经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从其留存的历年结余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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