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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育保险如何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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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政策依据

  (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三)、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合劳社秘[2008]19号)

  (四)、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4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合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46号)

  关于增补合肥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何劳社秘[2009]106号)

  (五)、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六)、关于实施《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37号)

  二、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所需材料及办事程序

  (一)、本地生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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