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方面,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增加290元,二级增加275元,三级增加260元,四级增加245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215元和200元。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完全护理依赖增加185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增加150元,部分护理依赖增加11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此外,生育保险方面,2013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138元。江阴市、宜兴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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