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市
社保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参加
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经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均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即女职工生育后由所在企业凭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不必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至此,我市结束了生育保险实际是独生子女生育保险的历史。
据介绍,以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办理
生育险报销时,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生一个孩方可报销,如是双胞胎、多胞胎以及夫妻带孩离婚再婚生孩的,均不享受
生育保险报销待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参保人员反映,一胎生一个孩还是生多个孩不是他们能决定的,生一个孩给报销,生多个孩就不给报,不是很合理。此次人社局出台新政策,只要参加生育保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经过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参保女职工流产的,也是到所在单位办理。然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女职工可领取的费用包括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合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报销部分。男方将领到护理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完全由单位承担。
我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据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为顺产1500元,难产2300元,剖宫产3000元,妊娠合并症38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在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我市目前共有13家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别为妇儿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二院、三院、鞍钢总医院、双山医院、中国医大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长大医院,以及立山区人民医院、灵山医院、德馨医院和金普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