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
医保中心了解到,我市将在全国首推
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方式。这一办法借鉴了我市闻名全国的
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的经验,旨在加强总量控制,并促进医院间的有序竞争,使费用更加合理、服务更加优化。
据介绍,我市参照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的成功做法,对生育保险费用支出中涉及的34种产科病种(包括住院分娩出现生育并发症的病种),参照国际疾病编码ICD-10,以出院临床第一诊断(主要诊断)确定出病种分值。
这与我市医保实行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结算”方式如出一辙。即“医保定分值、医院挣工分、患者享实惠”的结算方式。大病重病“分值”高,小病轻病“分值”低,医院每月以累计总分值与市医保中心结账。
据悉,为了减少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根据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特例单议方式结算生育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医疗费用时,也需按规定将出院小结及其他明细资料及时报市医保中心审核。住院医疗费用月报材料中的病种诊断名称要依照ICD-10疾病名称规范填列上报。
对于住院医疗费用暂不列入《病种分值标准》病种,市医保部门也列出结算办法。即新生儿(出生7天以内)住院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经审核后按项目支付;暂未列入《病种分值标准》病种的住院费用,经审核后按项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