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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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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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