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目录》共收录经市价格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各类诊疗项目共计4605项,其中A类项目3950项,B类项目311项,C类项目344项,分别对应不同的支付管理方式。
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的A类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全额纳入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的B类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按一定比例增付后纳入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的C类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手术费类项目,严格按照目录所列术式进行支付管理。采用腔镜技术等方法改变《诊疗目录》所列基础术式的,除相应的腔镜使用费和基础手术费外,其他由于改变术式而产生的费用不得纳入支付范围。
《诊疗目录》所列项目,用于美容、健美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减肥、增肥、增高;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近视眼矫形、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以及科研实验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费用应予支付。
部分项目备注中列有材料的,支付标准含所列材料费用;备注中没有注明材料费另收或指明材料名称的,不得另收材料费或指定材料以外的材料费。发现超范围使用、分解、套收、靠收等违规行为,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条款,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理。
《诊疗目录》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2018年9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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