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女职工可享98天产假津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凡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女性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从原先的90天调整为98天。
   记者昨从温州市人力和社保局获悉,我市女职工享受产假津贴天数正式调整为98天。新标准从4月1日起实施。
 
  具体调整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引产或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在此基础上,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则额外增加生育津贴:分娩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据了解,国务院去年已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