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多举措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一是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从省定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从省定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提高到不低于4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二是实施社会保障缴费补助。
凡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的夫妻,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时,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三是实施辅助生育支持政策。
对经医疗机构诊断自然受孕有困难,需要实施辅助生育技术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通过辅助生育手术后依法再生育一胎的,凭辅助生育手术发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四是完善养老服务政策。
"失独家庭"且无孙子女的夫妻,年龄均超过60周岁或失去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的,对有意愿去敬老院和福利院的,参照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予以供养;对有意愿去开展社会寄养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应优先予以安排,并免收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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