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有两个妇女,做了人流手术了!一个月快到了,而社保处要求是一个月之内必须申报进去的,我想咨询一下,需要哪些材料!表格什么的,是不是和生育保险的表格一样的!有点急,谢谢!
答:生育
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
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根据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程序结付:
(一)女职工妊娠后或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开具证明,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同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联系单,录入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并及时传输至社保经办机构。
(二)女职工持本人就医证卡、计划生育联系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和
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您看下,便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