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假期计算: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④剖宫产的35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3800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①顺产800元;
②阴式手术产1000元;
③剖宫产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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