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有怀孕的女职工,怎么给办理
生育保险领取呀,是怀孕期间要先申报还是生完后直接领取就行了呢,具体的办理流程、资料准备有哪些和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是多少?有办理过的请指点。
答:一、参保单位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程序
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日~20日
(11月前生育、流产的,当年结算;11月1日以后生育、流产的,次年1季度前结算。事业单位需持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一)办理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单位持女职工
医疗保险编号,《结婚证》、《生育证》、《居民身份证》以上3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医疗费现金收据(
医保收据无效)、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单位。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
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四个月以上流产7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个人负担15%。
(二)办理女职工生育
津贴及生育医疗费:单位持女职工医疗保险编号,《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
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费用定额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三)办理男职工护理津贴:单位持男职工医疗保险编号、《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生育保险业务须知
为方便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办理银行存单统一发放,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一、单位到大连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审核生育待遇后,职工于次月1日~25日到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领取存单。领取存单地点: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大厦(大商男店旁)二楼储蓄窗口,联系电话:82186211。
二、领取银行存单,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若是代领的,还需同时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若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次月1日~25日)内未领取银行存单,请携带上述证件在下一个月的11日至15日到大连市医保中心财务部生育保险出纳窗口领取。逾期不领,我中心将对银行存单进行销户处理。
四、特别提示:“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是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丢失不能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