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泰安市将统一完善全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孕妇产前检查将实行定额结算,妇女在法定产假期间将享受生育津贴,回原籍生产也能报销医疗费。此外,参保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产前检查定额结算
4月1日起,泰安市对全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政策进行统一完善后,参保的女职工将享受统一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医疗费包括怀孕和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生育保险实行药品、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一管理,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统筹内发生的费用个人不负担。生育保险统筹内医疗费用,由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所辖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结算(定额标准另行制定)。
■计生费用统一标准
据了解,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限额支付。
发生医疗费用高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据实支付。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00元;计划内怀孕后不满3个月流产医疗费150元,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医疗费300元,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医疗费6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医疗费6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