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育备案的医院,最后没有在那个医院生的话,那在备案医院产前检查的费用能报销吗?
答:备案后,生育前确需转移定点生育医院的,需持单位情况说明或医院转院证明到政务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转移手续,否则待遇无法正常享受。
单位情况说明是要自己,注明换医院原因,然后请公司盖章。
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流程
一是办理生育就医证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简称《生育就医证明》),并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急诊例外。
二是申报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职工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支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