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县9月份起实施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我县2013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截至10月底,已有6名男性参保人员的配偶享受到了生育保险待遇。
实施该项政策前,我县一些参保企业因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不能享受待遇而不愿为男职工参保,严重影响了参保扩面工作的开展。实施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后,解除了参保企业的顾虑,大大提高了企业参与社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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