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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能报销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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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日,泰安市公布市直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定额结算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市直生育职工生育医疗费执行三级医院每人次2900元,二级以下医院每人次2700元;产前检查费每人1000元的报销标准。各县市区定额标准将陆续公布。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生育医疗待遇,泰安市统一完善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改革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住院分娩费用不再分顺产和剖腹产,实行一个标准,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12年4月1日起,市直生育职工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执行生育医疗费(包括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三级医院每人次2900元,二级以下医院每人次2700元;产前检查费每人1000元的标准。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统筹项目内实行‘零负担’,统筹外项目由个人自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科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生育就诊时,应持《泰安市生育保险医疗废物备案表》、《计划生育手册》、《生育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资料。2012年3月31日前生育发生的费用按原结算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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