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这时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这便是生育保险。一直以来,不少南宁市民或单位对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存在疑惑,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疑惑1: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什么?
按照《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补贴。
疑惑2:如何计算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以其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
疑惑3: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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