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规定,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在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23号令)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的次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支付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其他银行账户。
此外,《通知》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了要求,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抓紧做好调整结算方式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生育保险结算方法是由参保人先垫付费用,再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实行即时结算后,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在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员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方便参保职工就医和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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