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与最高支付限额”两个标准执行。
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
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为:正常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为600元;剖宫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为1000元;新生儿抢救费用最高为3000元。
“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并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与《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六条规定相一致,按50%支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