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19日是《律师在线》栏目的第119期,本期邀请了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的王溪律师做客本报,短短1个小时共有20多名读者打进热线,还有3名市民现场咨询。
1、护理假期间工资扣除合理吗?
事件:昨日,一位读者咨询,根据
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生育期间单位给了他7天的护理假,其间7天的工资给他扣掉了,单位给出的解释是,单位给职工交了生育保险,由
医保支付男职工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护理假期间7天的工资,单位不予承担。他想咨询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王律师解答:是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
津贴。”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应由保险部门发放。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单位必须发放工资,因此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是否发放按各个单位自己的规章制度执行。
2、单位不给交生育保险合理吗?
事件:市民李女士咨询,她在一家个人开的广告公司工作,公司从来没有给职工交过保险,现在她想自己交
生育险,不知道可不可以,要到哪里交?
医疗保险里包括生育险吗?
王律师解答: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以及
失业保险必须由用人单位来缴纳,个人是不能到
社保部门去缴纳的。医疗保险中并不包括生育险。如果您现在想让单位给您缴纳相应保险,您可以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拿着你的劳动合同去投诉单位,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缴纳相应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