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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生育保险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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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012年生育保险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生育保险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举例:

  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

  PS: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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