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实施《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来,城乡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稳步扩面,2013年,全省生育保险享受待遇25.9万人次,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3.3亿元,人均享受待遇5113.5元,较5年前增加30%以上,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各统筹地区在以往面向企业职工参保的基础上,将参保扩面到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同时,各统筹地区普遍将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城镇未就业妇女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可相应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