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经办机构工伤生育科领取)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科审核:2835398
审核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顺产: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
②难产、多胎:在顺产材料基础上须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家属签字手术同意书及术前小结
③流产、引产:准生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疾病证明书。
④放宫内节育器(小孩出生一年内):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放环证明书。
⑤取环:(绝经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相关取环证明书。
⑥申报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偿待遇应提供: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配偶单位出示未参加生育保险证明或配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等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
三、时限:发生医疗费用后60天内办理完申报审核手续,逾期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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