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比,这次征求意见稿大大扩大了生育险的范围,生育保险的待遇不再限户籍,即不再仅限于当地的城镇职工和职工。这次范围扩大到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有雇工个体的经营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今年元旦起北京市已经调整了生育保险的范围,现在在北京所有非北京籍的职工都纳入到生育保险的范围。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单位无论是招用男职工还是女职工都需依法参加生育险,立法特别指出女性就业比男性更为困难的背景下,通过建立生育险的制度可以实现风险的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的负担,也有利于消除就业的性别歧视,保证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力。
另外考虑企业的负担办法还特别提出一种方法,拟建议将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降低一半,征求意见说,用人单位其工资的总额作为缴费的一个基数,但把幅度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职工个人不缴费。
办法首次明确,如果单位不依法给职工上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此外,在被称为“产假工资”的生育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这与目前现行的试行办法相同。有所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将“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也纳入领取生育津贴的范围。
考虑到公共卫生服务已包含了部分孕产妇检查项目,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女职工生育险享受98天的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另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后流产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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