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
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例如,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