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填写《XX市职工
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流产提供的材料:
1、产假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小提示:
顺便提醒一下,需要在产后6个月以内申报,否则就不受理了。
另外,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