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出台,将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与原来执行的《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比,《生育保险办法》惠及到了职工配偶。
“《生育保险办法》把职工配偶也列入了实施对象。”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李国伟解释说,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应当是《生育保险办法》调整后的最大变化。不过,这项规定也有一定限制,即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才在这个范围。
据介绍,新办法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原来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只包括了计划生育手术中的终止妊娠。按新《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包括:政策内生育、意外怀孕、母婴生理原因所致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用;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孕情、宫内节育器检查的费用;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确认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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