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费用?
无锡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作为对用人单位的补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不含妊娠期检查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按实结算额低于限额标准的差额部分,结合年终考核,按60%结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生育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阴道分娩3500元,剖宫产5300元;其他医疗机构阴道分娩2700元,剖宫产3800元。
因生育发生的流产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为:怀孕不满三个月800元,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2000元,怀孕七个月以上2700元。
3、妊娠期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以及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的医疗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生育女职工。
5、失业女职工、男职工配偶的生育医疗费和职工因情况特殊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个人先垫付后,由单位或本人凭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报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给单位或本人。
6、职工在卫生部门或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个人垫付后,由本人凭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结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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