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海市人保局在答复网友疑问时明确,2012年4月28日后生产的女职工已按90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需补发的生育生活津贴将直接注入申领时的实名制账户,预计5月底落实。万一补发未成功,可至当时申领的社保中心办理。
按相关规定,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有网友提到:“我符合休98天产假的规定,但之前领的是90天生育金,还有8天的生育金补发吗?”
就此,人保部门表示,生育金领取可“同步”产假增发8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