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德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将大幅度提高全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普惠率。其中,顺产、难产、剖宫产、产前检查、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整体测算提高35%左右。新政策从今年10月起实行。
据悉,新的结算标准实行限额结算和按项目据实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只按限额结算的单一结算方式,多样化的结算方式更能满足生育及相关并发症的医疗需要。同时,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有所提高,职工顺产、难产、剖宫产、产前检查、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整体测算提高35%左右。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分娩类生育实行限额结算方式,顺产1600元,侧切分娩2000元,剖宫产3100元。
在特殊情况下分娩,新政策更显民生关怀。部分疾病实行目录内“零”负担,如产后(流引产后)出血手术治疗、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疾病的主要特点是病情较严重,医疗费用高,一旦发生,大部分家庭难以承受,针对这类疾病的特殊性,根据德州市基金运行情况,经周密测算及专家论证,实行了按项目据实结算,大大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
另外,对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等特殊情况,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分娩类的医疗费用,按照顺产1280元,侧切1600元,剖宫产248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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