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生育保险交缴费用多久后,就可以生小孩报销?
宜昌市市人社局回复:根据《企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政府令(1994)15号)和《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您可根据您的情况参照以上条件相比对,若符合以上条件,则需在怀孕七个月后将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照一张;、孕妇保健手册原件;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原件;交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生育入院时持此卡到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入院登记。
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将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孕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作及复印件交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办理办理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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