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社保局出台《佛山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三类人群必须申请异地就医手续才可进行医保报销。
按照意见稿,长期异地居住180天以上的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派驻市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在报销的时候需要申请异地就医。
意见稿明确,职工需要先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单位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自办理之日算起,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在异地工作的,需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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